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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选拔宜春市第三批学科带头人和后备人才的通知

2011年06月09日 18:17 佚名 点击:[]

各系(院、部、所):

为加强我院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院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选拔学科带头人和后备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04]5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决定在全院开展选拔第三批“宜春市学科带头人”和“宜春市优秀青年科技后备人才”的工作。为了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做好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系(院、部、所)应根据《实施办法》确定的选拔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按照人选所在教学部门的隶属关系报送候选人材料。第二批学科带头人和后备人才需按规定参加考核,经考核,符合选拔范围、对象、条件的人员可继续入选,不必另行申报。

各系(院、部、所)要十分重视这次选拔工作,将其作为加强我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来抓,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根据《实施办法》规定,严格选拔条件和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引入竞争机制,增强选拔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提高选拔工作的透明度,要精心组织推荐,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真正把最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确保人选的质量。

二、选拔程序

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科技后备人才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推荐、各教学系、院、部组织把关上报、院党委审定通过的办法进行。选拔程序为:

(一)、发布通知。各系(院、部、所)根据《实施办法》,向本部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公布本专业的选拔条件和选拔办法。

(二)、申报推荐。

1、申报方式。采取教学系、院、部推荐,本人自荐的方式进行。

2、人选审定。院组织(人事)部对推荐对象按照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学院根据选拔条件进行筛选,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排序,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三天。对公示中反映的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较大问题的,取消选拔资格。

3、上报材料。公示情况无异议,由学院和被推荐对象填写候选人推荐表及推荐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推荐选拔名额

按照《实施办法》的总体部署,“宜春市学科带头人”和“宜春市优秀青年科技后备人才”每个教学系、院、部各推荐1-2名。

四、报送材料和时间

(一)、报送材料

1、《宜春市学科带头人候选人推荐表》或《宜春市优秀青年科技后备人才候选人推荐表》,用A4纸打印一式四份。

2、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A4),原件验收后当场退回。

3、学术和技术水平的获奖证书和业绩材料复印件一份(A4),候选人的主要业绩、获奖情况、代表论著、在研项目、结题项目等栏目,只填写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取得的业绩。

(二)、报送时间

请各教学系、院、部于2011年6月18日以前将材料报送学院组织(人事)部并将推荐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yczyzzb@sohu.com。推荐表可在宜春人才工作网或宜春人才人事网http://www.ycrcrs.com相关页面下载。

附件:1、关于印发宜春市选拔学科带头人和后备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下载

2、宜春市第二批学科带头人名单:杨云山、廖洪初

3、宜春市第二批优秀青年科技后备人才名单:罗艳琴、熊红霞、高健群、黄建安、巫全胜、熊杰平、廖晓林、朱源源、朱钢美

4、宜春市学科带头人候选人推荐表 下载

5、宜春市优秀青年科技后备人才候选人推荐表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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